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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钻石广场(超市配套设施)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04-04 13:41:27 作者:admin 阅读:

1. 苏州钻石金属粉有限公司的新建钻石广场(超市配套设施)幕墙工程已被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新区塔园路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幕墙面积约15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0 平方米      工程性质:装修工程      招标金额:23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4-30 至 2010-7-30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企业业绩和信誉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0003 幕墙工程 2300.0000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壹级建造师 良好 良好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 高新区以外企业到高新区建管处  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可选条件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0-3-23 上午 09:00 至 2010-3-29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至  每天上午  至每天下午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0-3-29 上午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0-3-29 下午 15:0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最新年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9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0-3-29下午15:00至16: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资料:1、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等);

  2、高新区外企业报名材料须提供区外企业进入苏州高新区投标的资质核验书(至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办理);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上填写完整,表格中要求相关单位盖章的须加盖,否则不予通过。

  4、其他按照备注中资格预审评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z2006?{68号和苏建招?z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新区塔园路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新区玉山路145号秀水苑5号楼301室

  联系人: 郝春荣、陶程      传真: 68079725      电话: 68079778

  邮编: 215011      E-Mail: taocheng05104516@126.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许学雷

  项目组组长: 侍慧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0232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0-3-23 至 2010-3-29       投标箱号: 投标箱四(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13. 备注: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2、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单原件。(类似业绩定义为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3、苏州高新区以外企业必须提供有限的进高新区资质核验书原件;

  4、省外企业必须在苏浙沪地区有幕墙加工基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含具体地址、联系方式、以供业主考察)

  5、原件核验要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有关的复印件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

  6、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7、优质工程、文明工地、不良行为考核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规定。

  8、原件核对时间为2010年3月29日,下午15:00分-16:00分。核查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

  9、经办人必须提供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有效的劳动人事合同原件。

  10、原件核验要求见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11、对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优工程得4分/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鲁班奖得8分。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获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4分(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仅计最高分)。

  (四)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一年)得3分;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效期二年)得4分;项目经理获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有限期三年)得5分。(仅计取最高分)。

  (五)其他:

  1.投标申请人还需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提供业绩的详细地址和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供核实。

  2.投标申请人对自己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核的,应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之内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

  3.经公证的复印件不属原件(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珠原因对于获奖证书或表彰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4.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不良行为考核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执行。

  5.投标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

  6.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9家(含9家)则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超过9家则按照评分法进行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前9名为入围单位,如果出现两个或多个并列的分数相同,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中一家或多家作为入围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延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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