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0-04-04 13:42:46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股东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股东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恒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张跃春等十三名自然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